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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保护女人吗?

今天的新闻 女孩被迷姦强拍裸照 法官竟判无罪 这算什么

被性骚扰却要自己想办法证明 这算什么

大部分女人在家庭中受到贬抑 屈鲁 精神暴力 肢体暴力 要离婚却钱也没有孩子也没有 这算什么

不用冠夫姓 反正你什么都不能拿

家庭给薪制 有谁敢做家事要薪水

家暴法 女人得自己收集证据(前提是要知道去验伤)

争取扶养权 怀胎十月却还要证明养得起孩子 父亲都不用付钱

我气气气死了

最后编辑于:2023/09/30作者: 合肥代生儿子

发表评论

  • 法律保护的,是有钱人,和懂法律的人

    其它的,一律不在保护範围内

  • 我也是觉得,法律是保护懂的人,更有人说法律根本是为男人立的

    难怪一堆娃娃法官,跟恐龙法官,忘了用同理心了

    而作出了一些错误的判决,殊不知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故事

    那么故事结局会一样吗?所以,我认同版妈90%的观点别气哦

  • 所以说传统的文化,教养真是害惨了一堆女人

    这些礼教就是叫身为女人,妈妈,要 忍耐忍耐再忍耐

    唉是要忍什么鬼啦

    法律算了吧!参考用的!以前听人说过: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

    若真有苦痛,法律会帮妳的

    我呸呸呸

  • 法律保护的,是有钱人,和懂法律的人

    +1000000000000000000000

    日常生活中 身为女人的我们

    也常不自觉的 用传统的观念 指责其他女性

    这是台湾女人的悲哀

  • 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还有"钻法律漏洞"的人!!!

    接连出现的恐龙法官

    真的是让人质疑法官的聘任标準

    还是职前训练到底是真是假?!

    连最基本的"常识"跟"人性"都没有

    引用法源的判断能力怎么可能会有?!

  • 我今天也有看到这新闻

    虽然我也很同情女生的遭遇

    但是如果只靠新闻上的陈述

    女生昏迷被带离ktv并且在体内验出几种药物反应→证明有被下药

    女生被拍裸照→是男生拍的

    但性侵的部份的确是没有提到有证据耶

    法官无法靠同情或联想判"性侵"罪吧?

    (男的没有被判其他罪名吗?新闻没有讲)

    我认为,那和之前判女童性侵案的恐龙法官完全无法相提并论

    如果今天女生有性侵证据(无论是验伤或物证)

    而法官仍判对方无罪

    而理由是:女生没有拒绝(虽然法官明知被下药)

    那我认为指责这种判决还有道理一点

    不过,很遗憾的是女生无法提出直接证据证明被性侵的事实

    只能诉求"常识"和"人性",是吃亏的

    希望有很厉害的律师或检查官可以帮她

    (原作者于 2011-06-04 01:40:23 重新编辑过)

  • 其实这则新闻应该是说

    要告诉大家法律还是要给懂法律的人玩

    因为这个女孩她告的是"性侵罪"

    所以法官就只能针对"性侵"这点来做判决

    的确 验不到三男的DNA

    以现场迹证来说没有"性侵"的确实证据

    法官又不能当庭说

    原告请妳改以另外一罪申请上诉

    原告其实应该找一个比较有sense的律师

    或是找一个比较有良心的检察官

    不过检察官都是被分配的

    只能说她运气不好

    遇到一个没有同理心只会办案的检察官

    这个案子其实

    有被施打或是用药迷昏的事实

    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同时也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和健康权

    客观方面 违背他人意志

    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强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 注射毒品

    已经很明显的"妨碍人身自由"了

    这些都是可以告死那几个男的

    而且都是证据确凿

    很有机会可以让那些坏人被绳之以法

    可是她是用强制性交罪来打官司

    又没有很确切的证据

    要以这条来入罪 真的有难度

    这条跟之前判猥亵女童的案子不一样

    猥亵女童判无罪的那个法官

    就真的是超级大恐龙

    这个案子 如果以其他法条来打官司 赢面很大

  • 楼上的讲更详细就是这样

    身为女生实在太吃亏了

    如果对我来说

    我一定也是重视被性侵更重于裸照和毒品

    (虽然后2项待誌也很大条)

    女生要懂得会保护自己

    我觉得在大学教育之前的公民训练

    应该要加入这些法律教育耶

  • 法律是保护懂法的人

    没有人规定 女生要做家事

  • 法律保护懂法律的人

    不论男女

  • 李姓律师诉请离婚 被驳回

    【联合报╱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20110607 05:47 pm

    在法院担任调解委员的李姓律师,以妻子冉妇常藉故挑衅,砸毁电脑、手机为由诉请离婚,但法官查出李律师结交大陆「小三」思思,在电子邮件上记载「谢谢思思陪我一整天,日游东方明珠,夜游黄埔江」,而冉妇却尽责的在台照顾年迈婆婆,难认李无过失,驳回李诉请离婚。

    这个应该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