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问题有点多。
星期一自家车停在门口,凌晨被人撞毁,肇事者逃逸,至当日晚上交警通知找到人,于是开始谈赔偿事宜。
对方对于赔偿金额要求降低,但因为本身已计算过车辆折旧,加上无力再负担更多损失,所以没有答应对方。就这样对方托托拉拉到现再已经经过五天了。
由于孩子的爹于外县市工作,变成每天赶客运上班,孩子因为跨区就读,在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形下,也先借住亲戚家,过着没有办法回家的日期。原订的旅游计画也因此而取消。处理这件事情也让我的压力很大,在金钱上与精神上都是。
我想请教的是,万一真的走上法院,除了车辆本身的损失之外,我还能就哪些部分求偿呢?因为此事件造成生活上之不便以及经济上的额外付出部份是否亦可求偿?或是只能针对车辆部份求偿?在车辆损失方面,若对方持续未有回应,是否在求偿金额上可要求加计利息?
还有就是本次事件未有人受伤,车子属于静止状态,肇事方是否依然构成肇事逃逸?
最后就是车主说当时车子是借朋友开的,要我去找开车的人求偿,请问由谁开车对于求偿对象有影响吗?是否依然针对车主求偿即可?
感谢懂法律的爸妈相助。真的非常感激不尽喔!为了这件事,已经好多天无法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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